2024 年 4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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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一日遊不得強迫推銷 未經同意兜售土產最重罰50萬

即將上路的「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未經消費者要求或同意,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或於車上兜售。示意圖。本報資料照片

聯合報/ 記者葉冠妤/台北即時報導

日後參加現場臨時報名的國內團體一日遊行程,旅遊業者若未經消費者同意,擅自在遊覽車上兜售,或臨時安排當地名產店家上車販售商品,恐挨罰3萬到30萬元,若持續不改正,最重可罰到50萬元,且得按次處罰。

行政院消保處今表示,已審議通過交通部提報的「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草案)」,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,俟交通部公告後,即可上路施行。

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考量疫情逐漸趨緩,國旅有大爆發之勢,此為首度針對國內一日遊定型化契約制定出的規範,所謂的國內一日遊,指的是業者於旅遊當日在火車站、捷運站出口等固定地點,供消費者現場臨時報名參團的國內團體一日旅遊。

他指出,過去消費者參加國內一日遊行程,常發生旅遊業者在遊覽車上兜售商品,或到定點後突然有當地業者上車販售土產,讓消費者有被強迫推銷的感覺,基於安全及選擇權考量,依規定,若未經消費者要求或同意,業者不得臨時安排購物行程或於車上兜售。

陳星宏說,過往消費者參加一日遊行程,常衍生購物的消費爭議,以後若消費者在業者安排的特定場所購買的物品,有貨價與品質不相當或瑕疵者,可在受領後1個月內,請求業者協助處理,業者有義務要負責。

此外,陳星宏說,旅遊業者到某定點都有集合時間,假設沒清點人數就開車離開,丟包消費者,視可歸責事由輕重程度不同,消費者可向業者請求賠償各該差額一定倍數的違約金,如有難於達預期目的情形者,並得終止契約。

消保處提醒消費者,參加簡易型一日遊國內團體旅遊前,應選擇依法登記且領有旅行業執照的合法業者,並查詢當日天氣資訊概況、評估自身能力,挑選適合自己參加的行程,衡量是否自行投保旅遊平安保險,同時詳細審閱契約內容,留意集合出發時間,避免發生未及隨團出發的情況。

陳星宏說,旅遊業者所提供的契約內容應符合「簡易型一日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如果契約內容與規定不合,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處開罰3萬到30萬元不等,再不改正,則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